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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动办事程序(干部调出办事指南)
作者:大学生人事在线 来源:大学生人事在线 编辑:大学生人事在线 发布时间2008-8-26 9:38:58 点击:次
一.服务对象
本市各类企业单位及卫生系统下属医院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在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
办理调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干部身份。
二.服务程序
1、提交资料
拟调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发出的《干部商调函》;填写《中山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有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加意见并盖公章。
2、受理
资料交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核准后受理、备案,开具《广东省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干部调出复函》(即同意调出函)。
3、档案转移
核准同意后,发《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即调档函)到申办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办理人事、技术档案转出手续。
4、人事关系转移
凭申办人接收单位所在地县以上人事部门发出的调令,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广东省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干部调动通知书》(即调令)到申办人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开具干部介绍信及工资介绍信)。
凭申办人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到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换取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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